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7:41:45 中财网
原标题:河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524435 债券简称:25河钢KY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25河钢KY1
? 债券代码:524435.SZ
? 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16日
? 付息日:2026年9月17日
? 计息期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5河钢KY1”、“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9月17日支付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期间的
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5河钢KY1
3、债券代码:524435
4、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N年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36%
8、起息日:2025年9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17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2028年9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
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5年9月2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6%。每手“25河钢KY1”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23.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60元。

三、本次付息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16日
2、除息日:2026年9月17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9月1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9月17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2.36%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河钢KY1”持有人。

2026年9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6年9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0311-66778711
八、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随笑鹏
联系电话:18811746322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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