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8、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2,17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87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3人,代表股份4,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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