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厦门时代深远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490,001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100,000 20.4081% 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本次 投资”)。近日,公司与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厦门溥泉”、“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厦门时代深远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基本情况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厦门溥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时代深远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319-1号A区306-28单元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厦门时代深远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企业规模 全体合伙人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490,001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以货币人民币出资。 (五)出资进度 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缴付。各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将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的100%缴付至合伙企业。 (六)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本基金首次交割日)起7年。经普通合伙人单独决定,可将基金的回收期延长不超过2年。基金的投资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孰早为止:(1)满3年;(2)《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基金存续期限为回收期。 (七)退出机制 基金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投资组合公司: 1.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或其他合法方式退出; 2.投资组合公司股权/股份转让或置换; 3.由投资组合公司股东回购或并购退出; 4.投资组合公司清算; 5.转让基金份额; 6.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八)投资方向 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产业链: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科技应用、前沿科技等领域。 (九)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是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股权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十)管理和决策机构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履行《合伙协议》及法律、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的规定应当由管理人专门履行的职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管理人委派及任免。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后通过。 (十一)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应分配。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和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涉及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但未来基金拟开展的投资项目不排除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可能。对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规范,并尽量避免同业竞争,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