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8:37:37 中财网
原标题:京粮控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 公告编号:2026-036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立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289,31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85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89,280,17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5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0人,代表股份823,01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9.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 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288,863,06199.8558%386,5140.1336%30,6000.0106%0通过
  B股股东表决情况00%32,000100%00%0 
  总体表决情况288,863,06199.8448%418,5140.1447%30,6000.0106%0 
  其中,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23,50048.5323%418,51447.9610%30,6003.5067%0 
2.00关于董事 薪酬方案 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288,794,46199.8321%447,0140.1545%38,7000.0134%0通过
  B股股东表决情况00%32,000100%00%0 
  总表决情况288,794,46199.8211%479,0140.1656%38,7000.01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354,90040.6709%479,01454.8941%38,7004.4350%0 
3.00关于修订 《公司章 程》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288,859,76199.8547%387,2140.1339%33,2000.0115%0通过
  B股股东表决情况00%32,000100%00%0 
  总表决情况288,859,76199.8436%419,2140.1449%33,2000.01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20,20048.1542%419,21448.0412%33,2003.8047%0 
以上提案中,提案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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