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06:47 中财网
原标题:恒勃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勃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海跃联系电话:021-20262056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远霄联系电话:021-20262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导职 责,已补充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是(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导职 责,已补充审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次(2026年上半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 行,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导职 责。承接后已补充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 资料)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指本保荐人在报告期内的列席公司股东 会次数,报告期内持续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负责执行,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 导职责)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指本保荐人在报告期内的列席公司董事 会次数,报告期内持续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负责执行,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 导职责)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指本保荐人在报告期内的现场检查次 数,报告期内持续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负责 执行,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导职 责)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0次(指本保荐人在报告期内发表的专项意见 次数,报告期内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负责执 行,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导职 责)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指本保荐人在报告期内的报告次数,报告 期内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负责执行,中信证 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指本保荐人在报告期内的培训次数,报 告期内持续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负责执行, 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承接持续督导职责)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2026年7月2日,公司因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2026年8月,公司与 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公司治理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61.16%,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8.01%,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 动。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 注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 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加 以改善,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经核查,2026年1-6月,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未履行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后,2026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因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于海跃、龚远霄。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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