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06:48 中财网
原标题:软通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软通动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杰联系电话:010-86451343
保荐代表人姓名:谌泽昊联系电话:010-864514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 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2.延长股份锁定期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6 1 年 月,中信建投证券原指派的负 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黄亚颖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 指派谌泽昊先生接替黄亚颖先生担任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2026年4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证券发 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 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内容,北京 证监局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已经采取了 修订相关制度及底稿目录、组织培训等 方式积极落实整改,提升从业人员投行 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人不存在因 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向温州安通数 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数 字”)拆借10万元,该拆借起始时,安 通数字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自2026 年4月1日起,安通数字变更为公司的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上 述资金拆借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导致被动产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拆借金额较小,利率公允,未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与安通数字沟通及 时清偿该等资金拆借。该笔借款已于 2026年8月25日偿还完毕,相关资金 占用情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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