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12:21 中财网 |
|
原标题:
华联控股:
华联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
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勇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公司股份总数(股) | 1,403,818,725 |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1,378,303,745 |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 182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 502,147,01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4322 |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 5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 419,718,74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4518 |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 |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人) | 177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 82,428,27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804 |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03,818,72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514,980股,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8,303,745股。)
(二)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统称“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 179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 82,638,55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957 |
|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 2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 210,28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53 |
|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 |
|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人) | 177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 82,428,27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804 |
(三)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
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回避 | 表决结
果 |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变
更回购
股份用
途并注
销暨减
少注册
资本、
修订
《公司
章程》
的议案 | 总表决
情况 | 500,17
4,057 | 99.607
1% | 1,825,
300 | 0.3635
% | 147,66
0 | 0.0294
% | 0 | 通过 |
|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80,665
,591 | 97.612
5% | 1,825,
300 | 2.2088
% | 147,66
0 | 0.1787
% | 0 |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琼、梁晓华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