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920665):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26:59 中财网
原标题:科强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8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335,849.0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5Z00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特种高性能有机硅橡胶制品5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司无锡分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年9月11日,相关专户的用途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余额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支行511902914610006年产特种高性能 有机硅橡胶制品 50万平方米新建 项目(一期)31,639,006.79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1902914610006,截至2026年8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特种高性能有机硅橡胶制品5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健程、尹龙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开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1902914610508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
江阴支行 材料生产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霞客支行1103035329100105763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虹桥路支行408510100100014777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 材料生产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云亭支行10642601040024753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 材料生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支行511902914610006年产特种高性能有机硅 橡胶制品50万平方米新 建项目(一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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