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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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6:11: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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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
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
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盟固利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森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1、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其中碳酸锂期货市场价格自2026
年以来波动较大,由年初约13万元/
吨震荡上行至年20万元/吨后,截至
2025年6月底回落至约16万元/吨。 | 1、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期货及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确保套期保值业
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并关注期货
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
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1、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盟固利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盟固利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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