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信德新材(301349):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7:02:02 中财网
原标题:信德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9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1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等于或大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审议额度将覆盖前次审议额度。其中,公司为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碳材”)提供担保额度1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联合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大信碳材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10FLWQ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资本:7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9,195.24143,574.36
负债总额22,398.4343,084.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368.8441,090.7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96,796.81100,489.71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5,653.4844,403.88
利润总额796.353,964.29
净利润818.233,496.55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联合路支行
2、保证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受信人: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大信碳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2.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8%。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4%。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为大信碳材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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