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7:21:50 中财网
原标题:粤桂股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6-05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53,034,767股,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16.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99元,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517,957.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90,482,038.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8月18日出具了《广西
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50000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广西粤桂广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999012713310001891,419,996.0310万吨/年精制 湿法磷酸项目、 广东省英德市下 太镇白面石矿区 玻璃用石英砂岩 矿投资项目、云 硫矿业碎磨系统 大型化、自动化 改造项目
广东广业云硫矿 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云浮城区支行446610010400470430云硫矿业碎磨系 统大型化、自动 化改造项目
德信(清远)矿业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流花支行36020050192009140200广东省英德市下 太镇白面石矿区 玻璃用石英砂岩 矿投资项目
广东云硫环保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海珠支行701681860517010万吨/年精制 湿法磷酸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
公司、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云浮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各专户仅用于甲方10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项目、广东省英德市下太
镇白面石矿区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投资项目、云硫矿业碎磨系统大型化、自动化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畅、王璐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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