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人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净源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国敏 | 联系电话:010-85127758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增英 | 联系电话:010-85127758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谢国敏、崔增英、金玉阳、李康乾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6年半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10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对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3)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4)观察公司独立运转情况。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内部审计制度、报告、会议等资料进行审阅、复制;
(2)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3)对公司销售、采购等业务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 | √ |
| 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 |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公司适用) |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信息披露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2)对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看并了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相关的审议程序;
(4)查看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
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表决资料等;
(2)查看关联交易合同,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相关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3)获取并查看公司征信报告、借款及担保合同,核查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受限情况;
(4)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 | | |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
(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账等资料;
(3)现场查看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较大的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4)抽取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对应的记账凭证、合同、发票及回单等资料; |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相关信息;
(3)向企业了解业绩变动的原因。 |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根据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承诺,查阅相关文件和公告;
(2)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对公司相关公告、文件等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3)抽取公司2026年上半年大额资金往来的记账凭证。 |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 督导小组于2026年8月31日至9月10日开展了2026年半年度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
题:
1、202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63.55万元,同比增长2.19%,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68万元,同比增长11.84%。主营业务盈利能
力已有所好转但仍相对较弱,仍需继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了2026年上
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发展战略及拟采取的措施。
2、202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较高,为42,757.19万元。保荐人提请公司
关注应收账款净额较高的风险,加大长账龄应收账款清收力度,谨慎识别各笔应收账款是否
存在坏账风险,关注应收账款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3、募投项目之一的“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存
在延期情况:(1)2025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2025
年12月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1日;(2)2026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7年5月31日。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3,065.19万元,投资进度51.09%。保荐人提请公司结合当前政策环境、市场需
求、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战略规划,持续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26年3月10日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延期6个月;(2)2026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延期至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保荐人提请公司做好资金
规划,在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相应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及相关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延期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影响及相关的投资风险。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管理层做好上述事项相关执行与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加强对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确保补流资金如期归还并按期完成募投项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