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高效盘活存量优质清洁能源资产,激活其长期价值,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泗洪协鑫75MW风电项目、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兴化昌荣50MW风电项目作为入池底层资产,开展协鑫能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处理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的法律文件,办理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注册、询价、发行、设立和上市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申报发行方案、确定申报估值、确定自持份额及持有期限、确定运营管理安排、协商确定询价发行区间、为搭建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结构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内部资产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相关事宜的审批、签署与办理。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底层资产运营情况,修订和调整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方案,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发起设立及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4)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增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9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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