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事宜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宜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份额。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国际营销部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7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8.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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