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9:16:53 中财网
原标题:安洁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6、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总部大厦会议室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5,427,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4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58,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2,76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58,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9%。

(4)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58,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 (%)股数(股)比例 (%)股数(股)比例 (%)股数 (股)比例 (%) 
1.00《关于 聘任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 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365,192,24499.9357188,9790.051746,0000.0126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2,423,70498.1437188,9791.492946,0000.363400 
2.00《关于 补选第 六届董 事会非 独立董 事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365,002,34499.8837375,2790.102749,6000.0136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2,233,80496.6436375,2792.964649,6000.391800 
3.00《关于总表决365,189,14499.9348190,5790.052247,5000.013000通过
 变更经 营范围 及修订 <公司 章程> 的议 案》情况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2,420,60498.1192190,5791.505547,5000.375200 
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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