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安徽皖通高速公路(00995):(I) 建议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 临时股东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995) (I)建議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II) 臨時股東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至4頁。本通函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anhui-expressway.net)。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座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舉行臨時股東會,召開臨時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5至7頁。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會,請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將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按照所印列的指示填妥,且無論如何不遲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交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頁次 釋義 ..................................................................... ii董事會函件 ............................................................... 1臨時股東會通告 ........................................................... 5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安徽交控集團」 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即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國有企業 「聯繫人」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其境外上市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及其 境內普通股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的臨時股東會,以(其中括)考慮並酌情批准載於臨時股東會通告內的決議案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直接擁有或間接擁有)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9月15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括香、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995) 執行董事: 註冊辦公地址: 汪小文先生(主席) 中國安徽省合肥市 余泳先生 望江西路520號 陳季平先生 香主要?業地點: 非執行董事: 香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 楊旭東先生 大新金融中心40樓 劉剛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章劍平先生 盧太平先生 趙建莉女士 職工董事: 吳長明先生 敬啟: (I) 建議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II) 臨時股東會通告 1. 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8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建議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建議選舉潘平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相關資料,以便閣下於臨時股東會就有關決議案進行表決時可作出知情決定;並向 閣下發出臨時股東會通告。 2. 建議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於2026年9月8日召開會議,同意提名潘平先生為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并提交本公司股東會選舉,任期自於本公司股東會上獲選之日至本屆董事會成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潘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潘先生,1962年出生,1984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於法律服務及證券法律業務方面擁有逾40年經驗。彼由1984年7月至1989年10月任職於安徽省人民檢察院;1989年至今在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業務。潘先生於1993年取得證券律師從業資格,為安徽省首批取得該資格的律師之一,曾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國風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海螺(安徽)節能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銅陵精達特種電磁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股份制改制、股票發行上市、再融資及其他證券法律專項服務。潘先生現為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及高級合夥人,並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顧問。自2023年5月至今,彼擔任安徽峆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920478))的獨立董事,並自2025年4月至今擔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份代號:300218))的獨立董事。 潘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a)彼就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提述之各項因素之獨立性;(b)彼過往或現時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利益,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亦無任何關連;及(c)並無其他因素可能影其於獲建議委任時之獨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通函日期,潘先生確認,彼(i)於過去三年並無於香或海外任何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並無持有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ii)並無於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潘先生亦無於本公司股份擁有根據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權益,及(iv)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任何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擁有任何關係。就董事會所深知、全悉及確信,除本通函所披露外,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至第13.51(2)(v)條之任何規定予以披露,亦無有關委任潘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倘潘先生於臨時股東會獲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應與其訂立服務合約,其任期自有關決議案獲臨時股東會批准之日至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如獲委任,彼之酬金將根據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釐定,彼可因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獲得人民幣10萬元(含稅)之董事酬金。 3. 臨時股東會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座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舉行臨時股東會,召開臨時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5頁至7頁。 並無擁有投票權之股東須就臨時股東會將予表決之事項放棄投票。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39(4)條,臨時股東會上的表決將以投票形式進行。投票結果將於有關會議結束後按照香上市規則於本公司及香聯交所網站刊發。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會,請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將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按照所印列的指示填妥,且無論如何不遲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交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4.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之有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簡雪艮 公司秘書 2026年9月17日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995) 臨時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座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舉行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委任潘平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委任自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日生效,直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承董事會命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簡雪艮 公司秘書 中國安徽省合肥市,2026年9月17日 附註: I. 會議出席對象 凡於2026年10月6日(星期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並登記在冊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 II. 委託代理人 1. 凡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委託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是股東)作為其股東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會和投票。填妥及交回授權委託書後,股東代理人可出席臨時股東會,並可於會上投票。委託超過一名代理人的股東,其代理人只能在以投票方式表決有關決議案時行使表決權。 2.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由委託人簽署或由委託人以書面形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 如果該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則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 經過公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和委託書須在臨時股東會舉行開始二十四小時前送達(就A股股東而言)本公司的註冊地址(地址為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或(就H股股東而言)本公司H股股份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III. 預計臨時股東會需時半天。股東或其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會,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IV. 本公司將於2026年10月6日(星期二)至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首尾兩日括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手續。H股股東如欲出席臨時股東會,須於2026年10月5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或以前將過戶文件、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即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H股過戶登記處地址: 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 V. 本公司辦公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 聯繫電話:86-551-65338697、63738923、63738922、63738989 傳真:86-551-65338696 聯繫人:吳長明、丁 VI. 投票注意事項 1. 本次臨時股東會所採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適用於H股股東及A股股東)和網絡投票(只適用於A股股東)相結合的方式。網絡投票的系統、止日期和投票時間如下: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止期限: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投票平台的投票時間為臨時股東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台的投票時間為臨時股東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2.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規執行。 3. 本公司A股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台(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台(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台進行投票的投資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台網站說明。 4. 本公司A股股東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路投票。投票後,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5. 就A股股東而言,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上海證券交易所網路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複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6. 如採用網絡投票,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組成如下: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汪小文先生(主席) 章劍平先生 余泳先生 盧太平先生 陳季平先生 趙建莉女士 非執行董事: 職工董事: 楊旭東先生 吳長明先生 劉剛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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