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30060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20:06:36 中财网
原标题:思特奇: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持续满足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上述参加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320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认购数量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认购缴款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公司激励基金。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其规模
A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思特奇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96,82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77元/股。此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4.81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4.97元。

(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基础上,兼顾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账户股票的价格为5.77元/股,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两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归属安排。

3、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率(A)扣非净利润(B)
 以2023-202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考核绝对值
指标权重50%50%

考核年度考核目标归属比例(X) 1考核目标归属比例(X) 2
年 2026若A<3%0%若B亏损0%
 若A≥3%50%若B扭亏为盈50%
 若A≥5%80%若B≥2,00080%
 若A≥10%100%若B≥4,000100%
 若A≥15%130%若B≥6,000130%
 若A≥20%150%若B≥8,000150%
年 2027若A<5%0%若B<2,0000%
 若A≥5%50%若B≥2,00050%
 若A≥10%80%若B≥4,00080%
 若A≥15%100%若B≥6,000100%
 若A≥25%130%若B≥8,000130%
 若A≥35%150%若B≥10,000150%
公司层面解锁 比例Y的确定 方式公司层面加权归属比例(X)=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的归属比例(X) 1 *50%+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对应的归属比例(X2)*5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Y)=min(X,100%)。 说明:公司层面解锁比例(Y)不超过100%,即当公司层面加权归属比例(X) ≥100%时,公司层面解锁比例按100%执行;当公司层面加权归属比例(X)< 100%时,公司层面解锁比例按实际计算的X值执行   
注:1、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单位为万元,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任一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登记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视业绩达成情况和贡献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行权比例 或不能行权
注:最终评估结果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原始出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第九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时,与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本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述实施程序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4
、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召开,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应以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50%以上有效。

3、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过半数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融资参与方式等重要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含)以上份额通过。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因辞任等事由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保密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持股计划有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调整与归属;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二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及变更员工持(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归属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含)以上份额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2/3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
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剩余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聘用关系、劳务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7、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8、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以上(一)-(二)中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三)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四)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七)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息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八)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管理办法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当遵照执行;如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的,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准。

第二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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