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豫光金铅(60053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6:07:00 中财网
原标题: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7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上海豫光金铅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5,000万元47,082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425,3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01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豫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到期,2026年9月17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豫光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上海豫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08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豫光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和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1836646L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8日
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3室-K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品)、矿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 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 /2026 1-6 年 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 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137,153.6855,772.16
 负债总额109,866.1033,344.29
 资产净额27,287.5822,427.87
 营业收入11,740.247,187.11
 净利润4,859.713,032.94
注:上表营业收入按净额法口径列示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9 17
(一)公司于 年月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及确定期间:主债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

6、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7、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上海豫光的预计担保额度;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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