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通光线缆(300265):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6-054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光线缆”)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柔电缆(上海)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德柔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合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67,7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信息”)与邮储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元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一 保证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债务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二 保证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债务人: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支行 债务人: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9,1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中银最高保字15018618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中银最高保字15026323201号)、《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2010021260915573577)。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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