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3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2,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60%;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1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2,080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24.00万股,预留授予31.0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3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注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或监督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M。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不含当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M。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2、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9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张贴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5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27日与2026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发表了明确意见,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发表了明确意见,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根据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的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因此该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由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考核不达标,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20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归属和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080股。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公司《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的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因此该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股,由公司作废。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2025 9 17 (一)授予日: 年 月 日; (二)归属数量:122,08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归属人数:13人; (四)授予价格:9.8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如下:
注2:本次激励对象中的职工董事张建,依据公司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张建先生在公司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担任副总经理,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开始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080股。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刘志军先生于2026年2月6日至3月11日期间通过持股平台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500股(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除上述外,参与本次归属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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