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688365):光云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2022 司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结项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251.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银行账号 19045101040056866)、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银行账号8110801011601965243)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处理,并将专户的节余资金和银行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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