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6886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康希通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 21,000.00万元(含 2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追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检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于 2024年 12月 14日至 2024年 12月 27日、2025年 1月 6日至 2025年 1月 24日及2026年 1月 7日至 2026年 1月 16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分别超出授权额度 1,000.00万元、200.00万元及 700.00万元。公司超额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到期后本金和产生的收益均归还至募集专户。超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要求相关人员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万元(含 2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对超出授权额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予以追认。该事项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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