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7:06:54 中财网
原标题:时空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6.91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326.9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6.91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7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33.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万元)(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40,000.0036,50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50,000.0045,000.00

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X=100%
An≦AX=80%
AX=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并扣除贸易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总收入;②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合劲威”)事项,若考核期内完成对嘉合劲威的收购及并表,上述“营业收入”应剔除嘉合劲威并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度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万元)(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750,000.0045,00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860,000.0055,000.00

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X=100%
An≦AX=80%
AX=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并扣除贸易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总收入;②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合劲威”)事项,若考核期内完成对嘉合劲威的收购及并表,上述“营业收入”应剔除嘉合劲威并表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S)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S)ABCDE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Y)100%80%6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王新才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 监5.001.28%0.05%
魏梦莹副总经理2.000.51%0.02%
魏鹏伟副总经理2.000.51%0.02%
刘景呈董事2.000.51%0.02%
公司核心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33人)315.9180.94%3.19% 
预留部分63.4116.25%0.64% 
合计390.32100%3.94% 
注:①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7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减少6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9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其中首次拟授予数量为326.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3.75%。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326.9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8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总费用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326.9111,588.962,535.087,001.662,052.2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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