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83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9月22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32,8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16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62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起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期:2023年9月1日 2、授予数量:190.06万股 3、授予价格:15.62元/股(调整前) 4、授予人数:120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4、上表内职务为授予日的任职情况。 (三)授予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初始授予价格为15.62元/股。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62元/股调整为15.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完毕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5.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2025-131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 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实施完毕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0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www.cninfo.com.cn 2023 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8,其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已授予但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570股由公司予以作废。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出资,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5,0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向116名激励对象实施归属限制性股票558,7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9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8,其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已授予但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560股由公司予以作废。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出资,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 117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向 名激励对象实施归属限制性股票558,3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146)。 3、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2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8,其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已授予但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160股由公司予以作废。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出资,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9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向116名激励对象实施归属限732,800 制性股票 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三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50,690股。 本次第三个归属期实施归属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实施完毕,合计归属股票1,849,910股。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三)(四)项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六)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4、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本激励计划于2026年9月1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7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734,720股。对于已授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予以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合计13,1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9月22日 3、归属人数:116人; 4、授予价格:14.7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数量: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4、上表内职务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任职情况。 5、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等因素影响。 6、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7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出资,对应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92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6人,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2,800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22日。 2、上市流通数量:732,8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164号),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9日,公司实际已向116名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2,8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816,128.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32,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83,328.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2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股
3、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59,373.1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876元/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732,8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216,926股,用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1862元/股。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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