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瑞微(688790):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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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8:11: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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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昂瑞微:北京
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90 证券简称:
昂瑞微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
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5层5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注
883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81 |
|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 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7,719,09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4,881,244 |
|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表决权数量为:10) | 62,837,85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 56.199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15.9407 |
| (%) | |
|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40.2585 |
注:因公司股东北京鑫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50%股份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另50%股份为普通股股份,为避免出席人数重复计算,上表中将其计入“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永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
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谭影子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4,831,377 | 99.7995 | 45,430 | 0.1825 | 4,437 | 0.0180 |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6,283,78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
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4,828,185 | 99.7867 | 47,951 | 0.1927 | 5,108 | 0.0206 |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62,837,85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
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4,832,178 | 99.8027 | 44,630 | 0.1793 | 4,436 | 0.0180 |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62,837,85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
聘任
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
审计
机构
及内
控审
计机
构的
议案 | 14,164,530 | 99.6491 | 45,430 | 0.3196 | 4,437 | 0.0313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为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凌一、刘心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
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