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龙旗科技(603341):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原标题:龙旗科技: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相关事 项的监管工作函》 之 专项回复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137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已会同上市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就贵所反馈意见要求评估师核查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及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回复如下。 问题: 相关公告及备查文件显示,本次交易以 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市场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5.09亿元,相较标的公司基准日净资产2.38亿元的评估增值率为533.50%。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分红1亿元(由标的公司原股东享有),整体估值调整为14亿元。此外,2025年以来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较为频繁。 请公司补充披露:(1)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评估的具体过程,包括可比的股权交易案例、价值比率等主要参数及依据、具体计算过程等,分析说明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标的公司 2025年以来股权变动情况、历次转让原因及转让价格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本次估值与历史估值是否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分红决议的作出时间及主要考虑,结合标的公司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等情况说明大额分红是否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请评估机构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评估机构就问题(1)(2)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答复: 一、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评估的具体过程,包括可比的股权交易案例、价值比率等主要参数及依据、具体计算过程等,分析说明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1、市场法能够全面体现标的公司整体价值,将标的公司多年积累形成的研发能力、客户资源、品牌力、产品质量、产品体系、行业经验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多重优势及其所承载的潜在价值充分纳入考量 标的公司是一家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与关键装备的研发、制造及系统集成,核心产品包括服务器机柜、PDU、母线、低压配电装备等,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标的公司长期深耕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领域,凭借其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领域积累的方案设计经验、客户服务能力及销售渠道资源,已参与多家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并与部分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服务大客户的能力。 市场法依托资本市场成熟的估值体系、与标的公司相近的上市公司和公开透明、真实可靠的数据,能够从企业经营情况、核心优势及整体市场表现角度,更加全面和直观的体现标的公司整体价值。 资产基础法虽然已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未能单独评估标的公司拥有的产品体系优势、技术研发能力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产品质量优势、行业经验、经营管理模式等重要的其他难以辨认的无形资源。这些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潜在价值未能体现在资产基础法结果中。市场法相较于资产基础法更加全面的体现标的公司的整体价值。 2、市场法能够反映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产业政策背景及当下资本市场环境的投资者价值判断 在全球数字经济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需求爆发式增长与传统基础设施绿色化、集约化转型交织的宏观背景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作为承载算力生产、传输、存储与调度的核心物理底座,成为支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东数西算"国家战略落地及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近年国家陆续出台《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及"东数西算"工程实施方案等,从顶层布局到区域协同、从能效约束到算力调度全方位推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近年来国内数据中心及算力基础设施相关上市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基建投资规模持续扩大,资本市场的估值逻辑、资产定价与价值判断愈发成熟。 市场法基于资本市场与标的公司处于同一细分领域的可比公司即时的公开市场价值表现和财务信息,可以反映一段时间内投资者对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投资偏好和价值判断,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在当前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下公开市场对标的公司的价值认同和公平交易市场条件下的估值水平,易被市场投资者所理解和接受。 3、标的公司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主要原因 标的公司未来收益与风险难以精准判断和合理预期,不满足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第十条规定,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如下:“(一)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二)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三)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近年来随着下游人工智能产业高速扩张,大模型训练与推理需求持续爆发,全球云厂商大幅上调资本开支,直接拉动 AIDC智算中心大规模新建与改造,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行业迎来长期高景气周期。算力集群单机柜功率快速抬升,推动高密度配电设备、高承重机柜、模块化机房等硬件产品需求持续放量,行业整体保持稳健增长。安瑞可历经长期产品技术积累、市场渠道拓展、产品应用验证及供应链体系搭建,近年经营业务实现较快增长。通过与企业管理层访谈核实,公司业务采用项目制运营模式,短期内虽可承接存量客户续期订单,但中长期订单体量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客户项目投资放缓、新增订单获取不及预期或项目执行进度延后,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收入及利润波动的风险。 结合企业现阶段经营发展现状,收益受到未来市场出货量、行业竞争格局、下游数据中心基建投资规模、建设节奏等多重因素影响,收入预测区间宽、主观性强,管理层无法对未来业务规模、经营收益作出精准预判,难以可靠测算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基于上述情形,本次资产评估不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 综上所述,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全面、直观的体现标的公司整体价值,同时更能够反映在当前政策背景和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的价值认同。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备合理性。 (二)市场法评估的具体过程,包括价值比率等主要参数及依据、具体计算过程 苏州安瑞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设备行业,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上市公司,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1、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安瑞可所处一级行业分类为电力设备行业。经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电力设备行业 A股上市公司有 406家。安瑞可所属申万行业细分行业为“电力设备—其他电源设备Ⅱ—其他电源设备Ⅲ”,上市公司共 26家。 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 ST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离其实际价值,故将 ST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股价可能未充分反映基本面,更多受市场情绪或 IPO溢价驱动,导致价值比率失真,故将上市不满三年的上市公司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具体剔除情况如下:
(2)主业相关性筛选 被评估单位专注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关键装备的研发、制造与系统集成。 根据上述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主业的相关性进行筛选,对相关性较低的企业予以剔除,具体剔除情况如下: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整体价值/收入(EV/S)、企业整体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企业整体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 (1)资产价值比率适用性分析 安瑞可专注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关键装备的研发、制造与系统集成,经过多年的研发,已经形成了境外客户资源体系。市净率(PB)通常适用于金融或传统重资产工业企业,无法充分体现安瑞可及可比上市公司账面归母净资产不包含其不在账面记录的技术类及客户网络等无形资产价值,对于经营性净资产价值无法合理估量。因此不予采用。 (2)盈利价值比率适用性分析 考虑到安瑞可历史期利润水平波动较大,且各家可比公司盈利水平亦较为波动,盈利指标不能合理反映安瑞可与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发展趋势,故不宜采用市盈率、企业整体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及企业整体价值/息税前利润等盈利价值比率。 (3)收入价值比率适用性分析 安瑞可核心价值在自主设计方案、境外客户资源以及供应链整合能力,收入指标更能反映相应核心资产收入的估值溢价。此外考虑到企业价值能剔除资本结构差异,此次评估适宜采用收入指标中的 EV/S指标。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指标中的 EV/S指标。 3、建立比较基准 EV/S指标模型: 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目标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EV+货币资金类资产+溢余资产-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付息债务 目标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 EV=目标公司 S×目标公司 EV/S 其中:目标公司 EV/S=扣除流动性折扣后可比上市公司 EV/S的算术平均值 扣除流动性折扣后可比上市公司 EV/S=可比公司 EV/可比公司 S 可比上市公司 EV=可比公司市值*(1-对应市场流动性折扣比例)+少数股东权益+付息债务-货币资金类资产-溢余资产 建立比较基准的过程如下: (1)价格修正 100%股权价值 P=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1-流动性折扣率) (2)流动性折扣率 对于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所谓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就是国内上市公司新股 IPO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评估人员根据可比公司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按 iFind金融数据终端中的电力设备行业 406家上市公司近三年新股的发行价与其上市 90和 180天股价之间的关系,剔除小于-70%的异常情况,得出流动性折扣为 32.08%。 (3)可比公司扣除流动性折扣后的企业整体价值 依据上述调整步骤,计算得出基准日可比公司扣除流动性折扣后企业整体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可比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主要财务数据、100%股权价值、企业整体价值、可比公司价值因子计算得出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结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比分析安瑞可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客户集中度、成长能力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并进行差异调整从而使得可比案例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具有可比性。 (1)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评价 安瑞可与可比公司存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方面的差异。安瑞可专注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板块,而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其他业务板块;安瑞可部分产品采用代工模式。可比上市公司自主生产。多元化业务布局可平抑单一细分业务短期业绩波动对整体经营的冲击。具体打分情况详见下表:
安瑞可与可比公司规模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对企业规模进行调整,使可比公司与安瑞可的收入价值比率相对更具有可比性。企业规模评价结果如下表:
(3)客户集中度评价 安瑞可与可比公司在客户集中度方面存在差异,客户集中度较高,相较于客户结构分散的经营模式,蕴含更高经营风险。因此需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使可比公司与安瑞可的收入价值比率相对更具有可比性。客户集中度评价结果如下表:
安瑞可与可比公司在成长能力方面存在差异,处于高速增长期,而上市公司发展较为成熟,成长性相对较弱,因此需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使可比公司与安瑞可的收入价值比率相对更具有可比性。成长能力评价结果如下表:
将安瑞可差异因素分值分别除以可比公司分值,得到各因素调整系数,并将各因素的调整系数相乘即得到可比公司调整系数,如下表所示:
(1)被评估单位EV计算 安瑞可最近一个经审计的完整年度 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 44,587.47万元。将价值比率乘以差异系数,得出调整的价值比率,再乘以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得出比准企业整体价值,最终计算安瑞可 EV,结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安瑞可的企业整体价值 EV=143,125.78万元人民币。 (2)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分析,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持有的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其评估值合计为 3,965.06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瑞可账面货币资金类资产账面价值为 3,780.39万元,无付息债务。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经营价值 EV+货币资金类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43,125.78 +3,780.39+3,965.06-0.00-0.00=150,900.00万元(取整至百万位) (三)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行业可比公司、可比的股权交易案例具有可比性,本次交易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1、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经整理,与标的公司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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