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8:41:4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康洁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6-115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18号3栋2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独立董事齐亮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697,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34,627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8.149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529,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34,627股的37.3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34,627股的0.84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34,627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34,627股的0.845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 于变 更注 册资 本、修 订〈公 司章 程〉的 议案》总表 决情 况52,295,35099.2372%401,0540.7611%9440.0018%0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65,71765.5740%401,05434.3452%9440.0808%0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2.00《关 于续 聘 2026 年度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52,293,45099.2336%402,9540.7647%9440.0018%0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63,81765.4113%402,95434.5079%9440.0808%0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