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水发燃气(60331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8:42:11 中财网
原标题:水发燃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 金额(万 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不含本次 担保金额,万元)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山东胜动燃气 综合利用有限 责任公司9905,457.68不适用:全 资子公司
内蒙古博王故 里天然气有限 公司990950.00
鄂尔多斯市水 发燃气有限公 司10,00021,000.00不适用:全 资子公司
大连派思燃气 设备有限公司1,0006,993.69不适用:全 资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8,981.62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1.6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
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动燃气)在华夏银行办理的人民币99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不超过99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不涉及反担保。

2.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博王故
里在华夏银行办理的人民币99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90万元,担保
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不涉及反担
保。

3.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
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在外贸金租办理的人民币1亿元售后
回租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鄂尔
多斯水发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外贸金租履行的全部债务。担保期限
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不涉
及反担保。

4.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
称南洋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
燃气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设备)在南洋银行办理的人民币
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期间
内与派思设备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及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山
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水发燃气有限公
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分别为
1,950万元、8,990万元、5亿元、2.5亿元,担保事项授权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
公司披露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25
号)。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截至目前担 保余额(不 含本次)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担保额 度占上 市公司 最近一 期净资 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 否 关 联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公司内蒙古博王 故里天然气 有限公司51%16.73%950万990万0.72%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 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 效
公司山东胜动燃 气综合利用 有限责任公 司100%44.03%5,457.68万990万0.72%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 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 效为全资权属公 司担保不涉及 反担保
公司鄂尔多斯水发燃气有 限公司100%23.86%21,000万1亿7.24%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 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 效为全资权属公 司担保不涉及 反担保
公司大连派思燃 气设备有限 公司100%48.99%6,993.69万1000 万0.72%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为全资权属公 司担保不涉及 反担保
       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 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 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市公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 气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100%91150522MA0NGM3N22
法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 用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100%91370500758268115D
法人鄂尔多斯水发燃气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100%91150624MA0MY1TY8T
法人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100%91210213736403240L

被担保 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内蒙古 博王故 里天然 气有限 公司14,811.462,477.5612,333.905,502.47183.0314,468.142,421.7112,046.429,313.96452.78
山东胜 动燃气 综合利 用有限 责任公 司32,418.6514,261.8018,156.857,681.511,195.0129,576.1612,662.2716,913.8914,930.362,893.58
鄂尔多 斯市水 发燃气 有限公 司132,442.5331,605.65100,836.8825,232.292,814.54133,032.2735,022.0898,010.1972,843.721,715.57
大连派 思燃气 设备有 限公司45,857.4522,464.9523,392.5015,035.30975.9348,464.7926,119.7122,345.0836,270.011,182.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99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及利息、
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主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被担保人: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99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及利息、
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主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被担保人:鄂尔多斯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36个月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鄂尔多斯水发在《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外贸金租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鄂尔多斯水发应向外贸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外贸金
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
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
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
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
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鄂尔
多斯水发应支付和补足的租赁保证金(如有)。如遇《融资租
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
应调整后的款项。

(四)被担保人: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范围:就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债权确定期间
届满之日,被确定所有被担保主债权:(1)该等主债权之本
金(“A项”);以及(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
(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
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B项”)。

依据前述A项及B项两项加总所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担保的范围
若超出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限额的,保证人仍
应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胜动燃气、鄂尔多斯水发、派思设备均为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其提供融
资担保,旨在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项目业务开展
的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业务持续稳定推进,助力其维持正
常生产经营、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及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亦不会对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本次公司为博王故里提供担保金额超出本公司持股比
例,对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担保,
主要原因如下:
(一)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为自然人,金融机构对该等自
然人主体的担保履约能力不予认可,其无法向融资机构提供
具备效力的担保增信措施;
(二)从业务协同及整体收益角度,公司作为相关业务
的主要受益方,由公司统筹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推动项目
落地、保障业务协同开展;
(三)博王故里核心资产质量优良,公司能够实质管控
其财务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担保对应的风险敞口相对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
保。

董事会结合胜动燃气、博王故里、鄂尔多斯水发、派思
设备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
险可控,胜动燃气、博王故里、鄂尔多斯水发、派思设备具
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胜动燃
气、博王故里、鄂尔多斯水发、派思设备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98,981.6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6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224.81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8%。公司未对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
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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