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佳华 股票代码:002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5号1501N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奥佳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佳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14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奥佳华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奥佳华股份62,373,921股,占总股本的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奥佳华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2026 奥佳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以及股东魏罡先生于年9月17日签署《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923元/股的价格受让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魏罡先生合计所持有的奥佳华股份合计62,373,9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受让方: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一:邹剑寒先生 转让方二:李五令先生 转让方三:魏罡先生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合称为“转让方” 签署时间:2026年9月17日 2、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62,373,9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占奥佳华总股本10.000%。其中转让方一转让31,905,000股股份、转让方二转让28,105,023股股份、转让方三转让2,363,898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上海峄昕持有奥佳华股份比例为10.000%。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923元/股(本合同签署前一交易日奥佳华股票收盘价的90%),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7,066,814.00元。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57,068,315.00元、受让方向转让方二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38,361,029.00元、受让方向转让方三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1,637,470.00元。 受让方保证其具备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基金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或已有确定的资金安排。 (2)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①自本合同签署后7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作为定金; ②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 ③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交割日)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 4、标的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须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双方书面豁免的除外):(1)本合同已生效; (2)转让方已收到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合计总价款60%); (3)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确认意见; (4)转让方已完成标的股份上权利限制的解除(如适用); (5)双方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等);(6)双方约定的其他前置条件。 在前述前置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5、协议成立及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奥佳华62,373,921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九、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信息披露人承诺在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转让、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转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期间,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不超过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后任职;受让方的持股数量为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下时,则自愿放弃前述董事提名权。 4、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均为受让方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奥佳华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杜彦杰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及附件限售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2-37957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杜彦杰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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