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控股(600743):华远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6:41:34 中财网
原标题:华远控股:华远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远控股
股票代码: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36 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号(华远大厦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1号楼410-
3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和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通知》和《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通知》,将华远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1.5040%股份(504,504,505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金融街资本,转让价格为2.22元/股;将华远集团持有的华远控股8.3960%股份(196,979,656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无偿划转至金融街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尚需交易各方签订协议、尚需华远集团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确认,以及通过审批或确认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录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目录............................................................................................................................................4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8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0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0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部门批准及确认程序.........................................10.....................................................................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一、备查文件目录..........................................................................................................14
二、备查地点..................................................................................................................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16
附表:......................................................................................................................................18
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北京华远新航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远控股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集团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动人/华远浩利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西城区国资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街资本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华远集团将其持有的华远控股21.5040%股份 (504,504,505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 让至金融街资本,转让价格为2.22元/股;将其持有的 华远控股8.3960%股份(196,979,656股,A股无限售 流通股)无偿划转至金融街资本
标的股份华远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华远控股29.9000%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09-28
法定代表人王乐斌
注册资本136,175.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571M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计 算机软硬件、钢材、木材、水泥、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仓储服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08-1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6层
通讯方式010-68059688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境外 居留权
王乐斌董事长中国北京
祝林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吕文栋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李云波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孙建军董事中国北京
徐骥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郭宣鉴职工董事中国北京
谷旭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李海忠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彭帆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刘铭铭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韩毅纪委书记中国北京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09-09
法定代表人周坚
注册资本6,69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426413765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 全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2-09-09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1号楼410-3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通讯方式010-68036688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境外 居留权
周坚董事长中国北京
窦志康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袁绍华董事中国北京
哈保民董事中国北京
赵立文董事中国北京
刘香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郭新民监事中国北京
李延凌监事中国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发布的《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华远浩利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华远集团和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企业,2003年华远集团以协议的方式将其对华远浩利的全部出资转让给华远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2007年11月22日,北京华远浩利投资管理中心以7
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179名自然人股东及两家法人股东的股东均为现在和曾经在华远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工作的职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华远集团与华远浩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自2007年至今华远集团与华远浩利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西城区国资委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市场化经营能力和资本市场功能,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而实施的国有股权优化重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金状况、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16,781,3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6016%,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60,449,03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390%。

(二)本次权益变动
华远集团(1)将其持有的华远控股21.5040%股份(504,504,505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金融街资本,转让价格为2.22元/股;(2)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3960%股份(196,979,656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无偿划转至金融街资本。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15,297,14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701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不变。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双方尚未完成内部决策、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部门批准及确认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金融街资本及华远集团签署相关协议;
10
3、华远集团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上交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华远控股股票的情形。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西城区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通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乐斌
2026年9月21日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坚
2026年9月21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乐斌
2026年9月21日
17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远新航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
股票简称华远控股股票代码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 A 股票种类: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116,781,308股 持股比例:47.6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160,449,031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6.839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701,484,161股 变动比例:29.9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15,297,147股华 17.7016% 远控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18

 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不变)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及国有股行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减持股份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个月内 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根据资金状况、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实际 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为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6,219.45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 需履行如下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 易方案; 2、金融街资本及华远集团签署相关协议; 3、华远集团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方案; 4、上交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 批准或核准。)
19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