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兴产业LOF (161219):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7:41:37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新兴产业LOF :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
银新兴产业混合(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9月18日
送出日期:2026年9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1219
(LOF)
161219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161219(前端)
(LOF)A
161220(后端)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12-13
市日期 2012-01-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5-3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鹏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3-3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
其他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场内简称 国投新兴产业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精选战略新兴产业及其相投资目标 关行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分享新兴产业发展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带来长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投资范围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20%-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遵循以下原则:
(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30-80%;
(2)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股票投资管理:本基金通过对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进行辨识、精选,以及对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股票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秉主要投资策略
承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挖掘战略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股票的投资价值,分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所带来的长期投资机会。(1)新兴产
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界定(2)对股票做流动性筛选,确定初选库(3)股票基本面分析(4)现金流贴现股票估值模型(5)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6)权证投资管理(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8)风险管理
3、债券投资管理:本基金借鉴UBS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25%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1、详见《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2、自2026年9月2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5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45%×中债总指数”调整为“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25%”。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场外份
M<100万元 1.50%

场外份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场外份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份
N<365日 1.80%

场外份
365日≤N<730日 1.20%

申购费(后收费)
场外份
730日≤N<1095日 0.80%

场外份
N≥1095日 0.00%

场外份
N<7日 1.50%

场外份
7日≤N<365日 0.50%

场外份
365日≤N<730日 0.25%

赎回费
场外份
N≥730日 0.00%

场内份
N<7日 1.50%

场内份
N≥7日 0.5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赎回人承担。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为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可能面临特定类型股票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20%-70%,一方面,本基金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另一方面,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6)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因此,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可能存在诸多特有的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企业技术风险。

(7)与上市有关的特定风险
1)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交易所交易A类基金份额时,由于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及流动性的影响,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无法成交的情形,或者A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可能会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产生一定的影响,请投资者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3、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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