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可达(68880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Recodeal Energy Inc(以下简称“美国瑞可达能源”)在数据中心领域业务快速发展,为保证其日常经营周转需求,公司拟对其对外采购合同项下应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及相关权利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 3,000万美元,在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为相应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到期双方无异议自行延展三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上述担保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 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 8,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含前次经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限额内可循环使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已经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美国瑞可达能源对外采购合同项下应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及相关权利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 3,000万美元,在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为相应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到期双方无异议自行延展三年,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国瑞可达能源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与战略规划,能够有效保障美国瑞可达能源数据中心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担保对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担保对象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2026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国瑞可达能源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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