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9:44:40 中财网
原标题:苏 泊 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5、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度202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度2027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
用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行权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6年9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6年9月1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量(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占2026年9月21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波财务总监68,0006.520%0.008%
叶继德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25,0002.397%0.003%
其他激励人员950,00091.083%0.119% 
合计1,043,000100%0.130% 

摊销总费用(万元)2026年2027年2028年
684.73246.17385.5952.98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
注 :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于2026年9月22日授予57名激励对象共计104.3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须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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