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3015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原标题:福赛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九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董书源、汪程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5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5三、发行人基本情况...........................................................................................7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11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12 第三节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13 .....................................................13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4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20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9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29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31.............................31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八、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33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35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董书源、汪程聪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董书源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汪程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杨紫杰,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杨紫杰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家海、徐雪飞、徐建青、毛雨。 王家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雪飞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建青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毛雨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股权结构及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026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含资本化利息)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保荐人通过自营业务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16,200股,通过保荐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票2,300股,整体持股较少。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自营业务、重要关联方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情况。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福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本保荐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相关修订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与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本次发行的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况。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相关信息,并经咨询发行人律师,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相关信息,并经咨询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相关信息,并经咨询发行人律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建立并履行了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件。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签订项目用地的《土地意向协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预计不存在障碍,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和能评审批;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签订项目用地的《土地买卖协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预计不存在障碍,已完成项目投资所需的境内审批及备案程序,取得安徽省商务厅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于泰国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无需履行泰国当地的立项、环评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程序;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迭代改造项目在现有土地厂房上实施,已完成项目备案,且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并取得芜湖市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迭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说明》。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全分开,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发行方案独立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独立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9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迭代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项目需要量;发行人本35,527,135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到位,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6年2月11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18个月;本次融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汽车内饰件为公司现有业务,符合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的情形。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实施或2,000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包括:拟使用 万元投资产业基金。考虑到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2,000万元,经充分讨论,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募资金额变更为16,000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94,000.00万元。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5,527,13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2026年2月11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18个月;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具体募投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及用于项目投资中的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汽车行业是世界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则是汽车制造工业的基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提出要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领军企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及服务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配套市场份额等。上述相关政策充分显示了国家鼓励汽车及配套零部件行业发展的决心,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政策环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中,“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对公司现有汽车内饰件业务的扩产;“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加强海外布局,推动全球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迭代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继续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的重大风险 1、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整车制造,生产经营状况与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趋势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阶段时,汽车生产和消费活跃,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内饰的需求增加;反之,当宏观经济进入下行阶段时,汽车消费低迷,汽车产业发展放缓,进而汽车内饰件的需求减少。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如果受宏观经济及汽车工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客户可能减少对公司的订单需求量,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811.30万元、6,117.75万元、7,667.14万元和3,912.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2%、4.59%、4.44%和4.76%。 为推进聚焦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三新”计划,保证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公司未来的研发投入预计较高。如果研发项目失败,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实现产业化落地,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技术外泄的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产品设计、模具开发、产品工艺等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密集特征,需依托专业的技术人才方能保障产品的顺利研发和生产。目前,公司虽然与主要的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但仍可能面临重点技术人才流失以及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倘若因未来公司的技术人员离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外泄,则将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马瑞利、新泉股份、延锋汽饰、大协西川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以及长城汽车、比亚迪、奇瑞等整车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比合计为81.69%、75.06%、75.79%和70.94%,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5、近期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价格上涨对公司业绩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影响的风险 公司用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面料件、电器元件、零配件、化工材料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其中塑料粒子及化工材料平均单价的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重要影响。上述原材料或其基础材料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该类材料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下游核心衍生品,价格与原油走势高度相关,原油涨价依次传导至石脑油、乙烯、丙烯等基础化工品,最终直接推动塑料粒子等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上行。受国际局势影响,2026年3月以来石油价格呈现较大幅度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塑料粒子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3,953.99万元、17,912.89万元、20,702.96万元和9,569.84万元。假设除塑料粒子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塑料粒子价格分别上5% 10% 15% 20% 涨 、 、 、 的情况下,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净利率等经营业绩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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