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国价值LOF (161229):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QDII-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2:02:29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中国价值LOF :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QDII-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
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QDII-LOF)A)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9月23日
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1229
股票(QDII-LOF)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161229
股票(QDII-LOF)A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
- 司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Bank of China (Hong
Kong)Limited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12-21
市日期 2016-01-04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10-2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扬
证券从业日期 2013-10-24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其他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 国投中国价值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中国概念”的企业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以及海外证券市场发行的证券,通过对估值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来发现投资目标
具有潜在价值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可参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融资业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中国概念”的企业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以及投资范围 海外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具有“中国概念”的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企业:1)上市公司注册在中国内地;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的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中国内地。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中国概念”的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如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主要通过QDII模式投资于包括香港市场在内的境外市场,若QDII额度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通过QDII模式投资于香港市场,本基金也可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投资于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港股通”)。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财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研究,确定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

2、区域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中国概念”的企业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以及海外证券市场发行的证券,通过对各区域的证券市主要投资策略
场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决定在各个证券市场的配置比例。

3、股票投资策略: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确定股票初选库;通过对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精选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结合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通过计量分析评估债券价值(即均衡收益率),与市场价格得到的到期收益 率进行比较,按照“价格/内在价值”的基本理念筛选债券,并综合运 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策略, 结合风险管理,确定债券组合。 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 险和有效管理。 6、参与融资业务的策略: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适度参 与融资业务,以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提高 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MSCI中国价值加权指数(MSCIChinaValueWeightedIndex)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90%+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0%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 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1、详见《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 金的投资”。 2、自2026年9月2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MSCI中国指数×95%+同期人民币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调整为“MSCI中国价值加权指数(MSCIChinaValueWeighted Index)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0%”。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场外份
M<100万元 1.50%

场外份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场外份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场外份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份
N<7日 1.50%

场外份
7日≤N<365日 0.50%

场外份
365日≤N<730日 0.25%

赎回费
场外份
N≥730日 0.00%

场内份
N<7日 1.50%

场内份
N≥7日 0.5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执行。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收取的赎回费总额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2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为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所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和经济发展趋势;境外证券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反应也各不相同。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动影响而引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申购、赎回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因此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法律风险
由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5)政府管制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或各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7)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1)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2)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
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在上市第一年里,除受市场、资金、企业盈利等方面影响,还可能因投资者对新股情绪变化、限售解禁等因素,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或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市场联动以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且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证券价格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3)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
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4)投票权不同带来的风险
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本基金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5)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的风险
部分港股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语言或文化习惯等与内地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6)停牌风险
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证券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个股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7)直接退市风险
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无法继续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该港股退市后,因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可能无法比照退市前标准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3)港股通机制相关风险
1)港股通机制及其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交易额度限制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如当日额度使用完毕,当日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港股通买入,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

3)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中断的风险
香港出现联交所规定的紧急情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4)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
港股通标的证券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标的证券,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5)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证券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或者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上述规则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6)结算风险
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7)现金红利获得时间有所延后的风险
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8)其他可能的风险
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以及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4)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涉及境外托管人,托管资产中的现金可能依据境外托管人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归入其清算财产,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5)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中国概念”的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属于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基金品种,受权益类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如果权益类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8)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9)境外投资额度不足或受政策影响可能产生的风险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投资于境外市场将受到境外投资额度制约,或受限于境外市场相关政策,由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现,从而对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10)与上市有关的特定风险
1)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本基金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时,由于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及流动性的影响,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无法成交的情形,或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可能会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产生一定的影响,请投资者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2、基金运作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大宗交易风险、金融模型风险、初级产品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税收风险。

3、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