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6-03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6年9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先才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0 0 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须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2026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等情形的,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标的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8.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11.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做出其他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三)提请股东会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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