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4日 预留授予数量:200,000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10.30 / 预留授予价格: 元股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10.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授予2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10.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授予2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5日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00,000股暨以163,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 -V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P=P0-V=10.35元/股-0.05元/股=10.30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授予2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4日 3、预留授予人数:10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授予价格:10.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权益数量情况:
次授予后剩余预留部分权益 股,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注销剩余权益对应的库存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0股,以2026年9月24日的收盘价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预留授予的总摊销费用180.60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24日为授予日,并以10.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授予2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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