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6-059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本溪衍水新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投资方式及金额: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钢板材”)以其所持CCPP发电资产等实物资产出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实物出资金额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 估值确定。 ●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完成拟出资资产的国 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出资金额 可能因此发生调整;公司后续拟以项目公司股权为基础推进机构间 REITs发行,该事项尚需履行相应决策及监管程序,能否实施及实 施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性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机构间 REITs)。按照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要求,底层 资产应当由项目公司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底层资产。据此,公司拟以所持CCPP发电资产 等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CCPP发电资产划入项目公 司。 出资资产具体包括:CCPP发电资产,即1套M701S-DAX燃气轮 机组(含燃气轮机1台、煤气压缩机1台、发电机1台)、1套双 压余热锅炉、1套汽轮发电机组(含汽轮机1台、发电机1台)及 相关辅助设施,装机容量180MW,以及与上述资产运营直接相关的 负债。前述实物资产出资的金额为评估值310,324.86万元(最终 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投资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本溪衍水新能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氧气路108栋1至6层 4.注册资本:人民币约31亿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发电技 术服务;机电设备运营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出资方式:公司以持有的CCPP发电资产等实物资产出资。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拟 以CCPP发电机组资产组出资所涉及的CCPP发电机组资产组市场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10130号),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净 资产市场价值为310,324.86万元。出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 日期间的经营损益,按该期间实际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费收入扣除 实际发生的运营成本(不含折旧摊销及资产减值)计算,经专项审 核确认后,为正数的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项目公司,为负数的 由公司自行承担。 7.经营情况:CCPP发电资产年发电量约14亿千瓦时,经审计 的模拟财务报表显示,2025年度和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 别为90,401.2万元和33,118.96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1,866.33万元和9,827.42万元。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9.治理架构: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亦不设监事,由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机 构行使监督职权;经理层设经理1名(担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副经理1名(担任财务负责人)。 注:以上信息均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推进CCPP发电资产机构间REITs 发行的必要环节,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性融资渠道、优 化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完成拟出资资产的国有资产评估 备案程序,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资本及出资资产 范围可能因此发生调整。如最终评估结果较预计金额发生重大变 动,公司将重新测算相关财务指标,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2.公司后续拟推进的机构间REITs发行事项,尚需履行相应内 部决策程序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认可,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设 立全资子公司不改变CCPP发电资产的运营模式和业务实质,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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