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变更职工代表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原职工代表董事变更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赵海林先生提交的书面文件,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换届,赵海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赵海林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赵海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海林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其持有的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持有《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1.1万元,公司将按照《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清算和财产分配。 公司及董事会对赵海林先生在任职职工代表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新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聂旭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聂旭东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聂旭东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赵海林先生不再担任职工董事的函;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聂旭东先生简历 聂旭东先生,男,197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2014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任建华建材(江苏)科创园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10月至2026年1月任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办主任。2026年2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工会副主席。 聂旭东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聂旭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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