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002079):签订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6-076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44号)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601,30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86,799,998.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78,399.98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74,221,598.2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证券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15,223,313.53元(含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576,684.7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详见2026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6-024)》。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小信号产品封装与测试”的实施主体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固德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固德”)变更为苏州固锝,并于2026年7月3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6年5月23日、2026年7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6-029)》《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设募集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6-041)》。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调减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固锝(苏州)创新研究院项目”由苏州固锝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由苏州固锝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同意将“固锝(苏州)创新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由20,000万元调减为17,000万元,并将被调减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投入新增项目“AI+BI数智化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2026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6-058)》《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调减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6-059)》。其中《关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调减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2026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近日,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就变更事项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四、新增《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主体为甲方2,账号为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者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谭思敏、刘慧娟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十二、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甲方”)甲方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方1”)甲方2:苏州固锝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3: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3”)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主体为甲方3,账号为37190180805067666,截止2026年9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固锝(苏州)创新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者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谭思敏、刘慧娟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3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3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十二、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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