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6年9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0)。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4、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241,154,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38,584,658.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46元/股调整为62.3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64元/股调整为41.4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平安电工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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