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园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98%;反对5,4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297%;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昌红转债”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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