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6888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将增加2026年与关联方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兆易创新”)21.43 2026 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与兆易创新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8.54亿元人民币;此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集团公司”)2027年1-4月与关联方兆易创新、公司D、公司F、公司H的关联交易额度分别进行预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对2027年1-4月与兆易创新、公司D、公司F、公司H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兆易创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公司D、公司F、公司H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DRAM产品销售、代工,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等。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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