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华智数媒(300426):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6:46:31 中财网
原标题:华智数媒: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华智数媒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伟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盛”)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和解后,上海伟盛应付分账款及制作费减免及扣除相关税费、执行费用之后,预计增加上海伟盛2026年度净利润638.9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5.85万元,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智数媒”)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的新增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自上一诉讼公告披露之日起,有关事项已累计达到披露标准。

2026年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伟盛(原审被告),与神州电视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神州电视”)、浙江日月和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原 告被 告争 议 事 项基本情况当前进展
神 州 电 视上 海 伟 盛合 同 纠 纷 案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款250万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1,564.20 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2025年4月1日收到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5]京03民终2270 号),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上海伟盛向神州电视一次性支付投资 款和分账款合计1,000万元; 二、收到上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神州 电视申请解除对上海伟盛的全部执行措 施; 三、各方确认,在上海伟盛妥善履行本协 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神州电视认可上海 伟盛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法 律责任,神州电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 何方式就生效判决向上海伟盛提出其他主 张
注:公司持有上海伟盛51.00%的股权。

本案前期公告请见公司2022年3月9日、2023年11月9日、2025年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诉讼进展共有2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952.17万元及诉讼费用,具体如下:

原告被告争议 事项基本情况案件进展
华智 数媒一、史海弘; 二、张巍; 三、张文庆; 四、韩伟; 第三人:河北水 木川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股东 损害 公司 债权 人利 益责 任纠 纷案公司诉讼请求: 一、判令四被告在各自抽逃出 资的本息范围内对(2021)京 0108民初47965号民事调解书 确定的第三人欠付原告的债务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判令四被告对各自的给付 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 被告承担。 本案标的金额为492万元。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立 案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 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出 具《民事判决书》([2025] 冀0102民初9218号),判 决如下: 一、四被告在各自抽逃出资 的本息范围内对(2021)京 0108民初47965号民事调解 书确定的第三人欠付原告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四被告对各自的给付义 务互负连带责任,承担连带 责任后,四被告可以相互追 偿;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 四被告承担
浙江 佳路一、东阳加码文 化传媒有限公合同 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3月2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年9月21日出具《民
影视 文化 有限 公司司; 二、加码映画 (上海)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 三、周斌案([2025]京0108民初81173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本金 并支付承制费利润合计460.17 万元以及违约金; 二、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前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26万 元,其余受理费、保全费、公 告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提出上诉事判决书》([2026]京01民 终6699号),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公司持有浙江佳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60%股权。

上述案件的前期公告请见公司2025年5月15日、2025年8月14日、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2025-05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上述案件的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润没有影响。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后,上海伟盛应付分账款及制作费减免及扣除相关税费、执行费用之后,预计增加上海伟盛2026年度净利润638.9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5.85万元,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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