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3003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29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97.5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人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99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9月14日 (二)授予数量:97.5万股 (三)授予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10.9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 有效期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25%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6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九)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X)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Y)将根据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2023 10 27 (一)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3元/股,成交总额为29,871,42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约23.71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0.99元/股。本次授予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12,399,544.7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收到价款使银行存款增加10,715,250.00元,库存股成本减少23,114,794.70元,差额12,399,544.70元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8-1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9月14日止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认为:截至2026年9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款10,715,250.00元。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系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543,442,17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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