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59人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84.95万股 4 13.83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元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 份”)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9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3元/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13.83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 1,542.036 过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4,900.4399万股的0.686%。其中,首次授予1,418.00万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31%,约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91.96%;预留124.036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68人,包 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六)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72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 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 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2)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3)公司以现金对价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 (4)若考核年度国内现货铝(A00铝)年均价较2025年均价下降10%以上,公司考核当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分位值或高于同行业均值1.2倍,则视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考核达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个人 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 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 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 购。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6 6 22 、 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 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 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2、2026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026-047 (公告编号: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 司转发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 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商国资〔2026〕17 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2026 8 14 2026 8 23 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通过 内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 公司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5、2026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 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 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 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 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 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 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 行了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 468 45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人调整为 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00万股调 整为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036万股调整为157.086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84.95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459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3.83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12 定;若超过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六、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16,993.34万元,该摊销费 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 积。详见下表:
2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 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将有所影响,但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此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 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 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 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9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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