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0:46:47 中财网
原标题:洪汇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卿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22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
98,323,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95%。(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3,830,00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7,415,886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6,759,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563,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61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563,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1%。

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名 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 2026年 中期利 润分配 预案的 议案》总表 决情 况98,273,00199.9491%45,9040.0467%4,1000.0042%0通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569,61696.9126%45,9042.8342%4,1000.2531%0 
2.00《关于 拟变更 会计师 事务所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98,295,40599.9719%23,5000.0239%4,1000.0042%0通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592,02098.2959%23,5001.4510%4,1000.25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奥旗、邰恬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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