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主题LOF (160505):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博时主题LOF :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4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8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2一、绪言.................................................................5二、释义.................................................................6三、基金管理人..........................................................10四、基金托管人..........................................................19五、相关服务机构........................................................22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62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63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65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间转换....................................72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73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75十二、基金的投资........................................................76十三、基金的业绩........................................................86十四、基金的财产........................................................87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88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93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4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6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97二十、风险揭示.........................................................101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104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6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8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4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7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9二十七、备查文件.......................................................130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指《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补充及修订 《证券法》:指2005年12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指由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开放日: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之间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 +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场内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日常交易: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系统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杜松岭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东先生,硕士,董事长。1989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从事零售金融、财富业务和财务会计等工作。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7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0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2025年10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6年2月12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职责。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陈宇先生,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客户经理/副主任科员(曾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三处任产品审核员),华夏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资产托管部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首席产品官、董事总经理、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17年7月至2025年9月在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首席投资官(兼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COO)(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级)(期间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兼任招商局仁和养老投资有限公司CEO)。202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11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郝宇先生,硕士。1989年7月至1993年3月在广东湛化企业集团公司工作,任财务部会计主任。1993年3月至1997年1月在珠海深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经理。 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在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职工董事、工会主席、财务副总监。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在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任副县长。2005年10月至2011年12月在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招标采购部总经理、产品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招商局集团工作,任财务部部长助理。2018年2月至2025年11月,在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纪委书记。2025年11月至今,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专职外部董事。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总经理。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300多篇,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陆海天先生,法学博士。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发展处总监、可持续技术基金会会计及金融学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及金融学院副院长、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终身教授。 张博辉先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方芳女士,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1985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投资学院投资发展研究院院长、金融硕士(首席投资官)教育项目中心主任。同时,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投资学会会员等社会职务。 贺春临女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中共党员。先后在武汉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6月至2013年10月在招商银行总行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工作,历任银行业务研究员、企业文化中心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品牌管理室主管。2013年10月至今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党委宣传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首席战略官兼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工会主席等。 2、高级管理人员 张东先生,简历同上。 陈宇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吴曼女士,硕士,督察长。2003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炯先生,硕士。2014年起在中国中投证券、东吴证券、红土创新基金工作。2023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研究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9月1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11月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詹凌蔚(2005年1月6日-2007年3月14日)、邓晓峰(2007年3月14日-2014年12月26日)、蔡滨(2014年12月26日-2016年4月25日)、王俊(2015年1月22日-2021年1月20日)、金晟哲(2020年5月13日-2025年11月27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于善辉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资三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行业研究部总经理魏立先生。 宏观策略部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显顺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负责检查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陆佰壹拾陆亿零叁拾捌万壹仟肆佰伍拾玖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536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年度、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2024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优秀ETF托管人”、《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人”奖项。2025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指数生态圈英华奖”、《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人”等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