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68827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22:11 中财网
原标题:特宝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宝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53,326.6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 1,533,266手(15,332,66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326.6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573.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1,753.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8月 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26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53.08万元,低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6年 8月 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 入募集资金 金额
新药研发项目85,875.9367,059.03
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 目47,071.6746,191.87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 目-产线建设42,075.7040,075.70
175,023.30153,326.60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其中“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核心内容涵盖中试平台能力建设、研发与质量实验室建设以及仓储资源整合与优化三大板块,原实施地点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昌路与阳明路交叉口东北侧,目前尚处于基建阶段。核酸药物等创新平台是公司重点建设内容,为加快推进相关中试能力建设,尽快形成工艺开发与中试生产支撑体系,公司拟新增现有园区内已建成的自有场地作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 区新昌路与阳明路 交叉口东北侧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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