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宏力(688347):港股公告:有关成立合营企业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37:42 中财网
原标题:华虹宏力:港股公告:有关成立合营企业的补充公告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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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HONG GRACE SEMICONDUCTOR LIMITED
華虹宏力半導體有限公司
(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47)
有關成立合?企業的補充公告
茲提述華虹宏力半導體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就有關成立無錫市合?企業III的公告(「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提供以下有關贖回權的補充資料。

贖回權的期限不超過十年,國開實體可於上述期限屆滿時行使其贖回權,或在發生違約事件(如華虹宏力上海清盤、控制權變更、未能遵守合?投資協議、合?股東協議及章程細則、嚴重違反適用法律等)的情況下,國開實體可要求提前贖回。華虹宏力上海亦可選擇於期限屆滿前行使贖回權。在考慮何時及是否贖回時,本公司將考慮各種商業因素,例如無錫市合?企業III的表現,以及當時的現行利率。

倘行使贖回權(無論於其屆滿前或於期限結束時),華虹宏力上海須收購國開實體所持無錫市合?企業III的全部股權,其代價按為國開實體提供固定回報而計算。

於行使贖回權時應付的代價乃參考投資本金、適用的基準利率及實際投資期而釐定。因此,倘提前行使贖回權,應付代價將參考縮短的投資期計算,且將不會等於原應於較後日期支付的較高金額。

倘本公司選擇提前行使其贖回權,其須按情況遵守上市規則。

不變。

承董事會命
華虹宏力半導體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
白鵬博士
中國上海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分別為:
執行董事:
白鵬(主席兼總裁)
非執行董事:
葉峻
孫國棟
陳博
熊承艷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祖同
王桂壎,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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